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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由市工商局、质监局承办,市贸发局、卫生局、粮食局、环保局、供销社、公安局协办。治理目标:酱油、食醋、鱼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价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肉蛋乳再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市质监局负责推进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大类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力争全市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达到90%以上。继续开展小麦粉、大米、酱油、油、食醋5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引导酱油、食醋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的卫生标准。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企业及食品,责令让其退出市场,并引导消费者选购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的食品。
  (二)由市经委负责加强对食品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由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生产经营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由市质监局负责整顿和取缔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
  (三)由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添加剂使用的监督检查,对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铁强化酱油中的EDTA铁纳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消除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四)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加工企业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整治,整治的主要食品和添加剂品种为:面粉中的过氧化苯甲酰,果冻、膨化食品、蜜饯、含乳饮料、酸菌饮料的糖精钠,肉及肉制品中的胭脂红和亚硝酸铁,铁化酱油中的EDTA铁纳,调味品和碳酸饮料中的焦糖色素等。
  (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卫生局、工商局、粮食局、公安局配合,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查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醛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六)由市卫生局负责在全市食品加工企业逐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学校食堂和餐饮业为重点,开展对已发证的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乳及乳制品、直接饮用水生产企业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各类食品企业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重点实施乳品厂、饮料厂、酱油厂、糕点厂卫生规范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开展对皮蛋、非发酵豆制品、植物油(包括炸油条中的煎炸油)、月饼、蜜饯、果蔬汁饮料的抽检,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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