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市贸发局、农业局负责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抓好规范标准实施、产地与产品检测监督、技术示范推广、宣传培训等工作,积极协助省经贸委、省农业厅做好符合条件的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生产基地认证工作,推出一批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品牌产品。
(二)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的产地监测,建立和完善全市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农药残留的产地定点监测网,配备检测仪器,定期开展监测。年底前要在5个蔬菜、水果、茶叶和稻谷主产区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点并开展定期检测,组织开展蔬菜、茶叶中重金属检测。
(三)由市贸发局、供销社分别负责加快推进和完善县以上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建设,市质监局负责配合省质监局开展对县以上地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的资质认定工作。
(四)由市环保局、农业局负责,市贸发局、粮食局配合,继续开展对全市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主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
(五)由市农业局、贸发局负责,市质监局、执法局、工商局、供销社配合,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及在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等食用农产品生产上使用违禁农药的行为,堵住污染源头。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农业蔬果用药和农药店经营剧毒农药的管理,开展执法检查;市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农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工作。
(七)由市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大米污染的日常卫生监测,并对农药、重金属、硝酸盐等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茶叶上市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八)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科技局、供销社配合,加强对稻谷种植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技术指导,加快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建设。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承办,市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法制办协办。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7%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6000吨。主要措施:
(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对贝类净化上市的管理监督,尽快研究制定《福州市贝类净化上市管理办法》,并上报市政府批转执行。
(二)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推进福清、连江等市(县)贝类净化厂的建设和运营工作,开展对贝类养殖主产区贝类重金属、致病菌等有害物的检测。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渔药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监督检测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做好渔药使用环节的管理监督检测和技术指导,加大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快渔业养殖海域(包括贝类养殖区域)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养殖环境恶化的海域,通过实施海域使用证、养殖证审核发放等措施,限制和规范水产养殖和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