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由市贸发局、市农业局负责,加快推进无公害畜禽基地的建设。配合省经贸委、农业厅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无公害商品猪生产基地、无公害奶牛生产基地、无公害商品禽蛋生产基地和品牌产品。
(五)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粮食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做好全市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加强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定期发布饲料安全企业产品名单。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全市畜禽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防治畜禽流感等疫病,对规模化饲养场生猪、奶牛、肉牛的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和禽类产品抗生素、磺胺类药物进行监测。加强对全市规模奶牛饲养场奶牛使用抗生素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对大中型奶牛生产企业鲜牛奶抗生素残留超标的检测,依法处罚和销毁检测超标的产品。
(七)由市农业局负责,市贸发局、环保局、执法局配合,抓好市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搬迁工作,制止污染源。
(八)由市贸发局负责加快在城区推行冷却肉上市和无公害基地品牌肉上市工作,制定鼓励无公害基地品牌肉上市的优惠政策。
(九)由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从源头解决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的问题。
(十)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全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做好全市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管理的协调工作,确保进入我市畜禽产品的卫生安全。
(十一)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市乳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加强对所使用生乳原料和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和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全市市场销售畜禽产品卫生监督,重点加强对宾馆餐饮部、酒楼、饮食店、学校食堂等单位购进畜禽肉的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监督企业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由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新村早市、街头早市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注水肉等畜禽产品的查处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强对未经检疫动物产品的监督查处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全日制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经营私宰肉、病害肉、注水肉等畜禽产品的查处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十三)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畜禽病害肉品快速低成本检测仪器和检测方法的研究。
(十四)由市贸发局、农业局、卫生局、交通局共同做好肉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制订相关规定,形成从生产—屠宰—贮运—市场(零售店)放心肉绿色通道。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贸发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供销社、粮食局协办。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检测超标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上市主要水果农残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3%以内;大米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