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治理
“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2004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2004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部署,200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继续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五个种类、一个行业”开展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在抓好福州市区和福清市、长乐市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向六县全面推开,重点治理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4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4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由市贸发局、农业局承办,市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执法局、科技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法制办协办。治理目标: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其中福州市区和福清市、长乐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牛、羊定点屠宰率达到8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3%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城区逐步推行冷却肉上市。主要措施:
(一)由市贸发局负责,市农业局、工商局、卫生局、公安局配合,加强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全面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家禽的集中屠宰工作,依法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行为。
(二)由市贸发局负责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工作,建立屠宰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
(三)由市农业局负责加快完善全市重点县(市)生猪“瘦肉精”检测点布局建设,配备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做好生猪屠宰厂(场)和规模饲养场(户)“瘦肉精”的抽检工作。由市质监局配合市农业局做好相关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