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据
《条例》加强市场监管工作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
《条例》为契机,认真查找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一是研究新形势下市场监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闭合管理,把政府投资工程作为管理的重点,完善建筑许可、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制度,依法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检查。二是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把贯彻执行
《条例》纳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相对薄弱的环节,依法实行专项治理,特别是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依法加大清欠力度。三是围绕优化建筑业发展的环境,积极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领域的信用机制,加快深化建设体制改革的步伐。四是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出卖资质,以及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五是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加强执法队伍和行风建设,切实解决好工程质量投诉和维权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贯彻落实好
《条例》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
《条例》的宣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制定贯彻落实
《条例》的具体方案,对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各市贯彻落实
《条例》的方案和“
《条例》学习宣传月”结束后的书面总结,要分别于7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