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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冲关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各级公安部门要适当安排警力,随时做好联运准备工作,及时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集体冲关、暴力抗法等事件,维护公路交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四)要严格依法管理,遵守纪律,切实做到严格、高效、公正、文明执法。公安交巡警要严格遵守警察工作纪律,公路路政人员要严格遵守路政人员和检测站工作纪律,要严格做到“五个不准”。即: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准上路执法;上路执法人员,不准不开收费票据和乱收费、乱罚款;车辆没有称重检测的,不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得重复处罚。
  五、加强领导,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
  (一)为了全面完成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各项任务,实现治理目标,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坚持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内治理工作负全责,治理期间,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分析运输价格变化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特别是治理期间辖区内发生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力量果断处置。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坚决按照“三统一”、“五个不准”和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的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顾全大局,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为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擅自开口子,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在集中治理期间,除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治理工作安排,落实工作责任外,各县(市)区都要逐一建立治理工作责任制。凡是由于工作进展迟缓、失职、治理工作不得力,发生重大问题不认真纠正和处理,以及重大情况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地区、部门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在集中治理前要组织人员对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本地区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使全市形成治超工作合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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