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突出重点,统一行动。为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其对群众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各级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门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一是要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2004年第4季度以前重点治理前面所列第①至第⑤种情形和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更正公告的超限超载车辆;2004年第4季度起全面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二是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等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7月20日前实行现场告诫、登记,7月20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驾驶员实行记分,但可视情不予卸载。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并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能因为治理而影响和制约经济发展。二是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超限超载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三是要处理好与车主、货主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四是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罚代管或者罚款了事,凡是能够在源头治理的都必须在源头治理,做到超限超载等违章违规车辆不得上路。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二)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每周一、四上午10点以前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