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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
福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4]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福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

福州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质检总局、安全监督局、工商总局、法制办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福建省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达到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设施完好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市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所辖区内治理工作负总责。为抓好这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交通局、公安局、经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的治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职责分工和主要工作任务
  1、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交通局、经委、公安交巡警支队积极配合,负责开展治超宣传工作,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是要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大张旗鼓地进行治超宣传。二是强化公路沿线宣传,要充分利用公路沿线桥梁、收费站、汽车站、公路护坡、墙体、宣传牌等刷写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强化源头宣传,要主动走访一些重要的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咨询会、宣传治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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