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湖北省广播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6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6日)宣布失效(原因: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注:本篇法规中的“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5月6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6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下列省政府规章:
1、《
湖北省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2、《湖北省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3、《
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二、修改下列省政府规章:
1、《
湖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号)第
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制盐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计划组织生产。如因特殊原因调整生产计划的,可由省盐业主管部门作适当调整。
2、《湖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第十七条修改为:根据国家规定,需要使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单位,须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函,向该成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