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要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注重从源头抓起,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以及消费等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原料监管,防止食品源头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进一步整治食品流通领域,坚决打击食品市场违法犯罪经营活动;加强食品消费监控,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突出整治儿童食品,确保儿童食品质量和饮食安全;整治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规范行业管理;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鼓励诚信经营,提高失信成本;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和销售网络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严厉查处违法犯罪经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机制。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地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并设立相应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推进整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的协调作用,质监、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落实自身职责,并完善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执法制度和区域联动制度,形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惩戒机制,对食品市场实施全面有效的清查和整顿,建立严格的违法登记和惩戒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进展不力、任务完成不彻底或出现重大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千究当事人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市场的监管网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处理好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的关系,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堵塞各种漏洞。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督查,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的督查,年底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