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日)废止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9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3号)精神,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大了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收到明显效果。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食品安全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劣质食品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部分行业、部分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扭转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状况,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明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食品质量有所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增强。具体目标是:全省各地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率下降3—5个百分点;学校食堂、餐饮业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35万以上人口的城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的力争达到90%;城市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县(市)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0%以上;武汉市至少建立2个食品绿色市场;大中城市基本实现5类食品安全准入上市;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得到全面遏制;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各地要按照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本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