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要从基层编起,主管部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分析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早动手,周密部署,加强审核,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本部门基层单位预算编制工作,汇总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认真做好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要加强对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如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力求做到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尽可能减少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和追加。对故意瞒报单位收入,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均视同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切实做好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清查占用的资产和资源,摸清和掌握单位人员、财产情况和各种与预算有关的数据资料,并按照要求将截至2004年7月底的部门基础数据报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审核。
(四)切实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一是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排序,择优安排项目。二是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程序。对部门单位2005年需安排的项目支出,由使用单位填报《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表》(见附件2),并逐级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分管财务处审核。三是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具体项目的,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待定支出,但待定支出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支出总额的30%。对这部分待定支出,在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及时向归口财务处申报具体项目支出计划,经批准后才能执行。四是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所管理的资金涉及到部门预算单位的具体项目,并逐步提高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技三项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比例。
(五)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细化部门预算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按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填报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是支出预算有关项目的单列和细化,不得在部门支出之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虚列采购项目。
(六)认真及时地做好预算表格和编制说明的报送工作。200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继续统一使用“e财”部门预算编制软件。各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报部门预算。要认真填报部门预算表格,对各项收支项目要仔细测算、核实,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并随预算表格一同报送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情况,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门2005年预算收支情况和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草案的具体说明。各部门在报送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报送软盘。部门预算编制的培训工作由我厅另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