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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三、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主要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表格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部门、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的预算。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部门单位的收入包括部门及所属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切实做到不少报、不漏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性质以及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其他各项收入预算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按收入类别如实填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支出预算按照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分别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等。人员经费预算应按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超编的按编制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要按照单位工作任务、现有的公共资源等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项目支出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生产建设性项目和事业发展项目的支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试行办法》(赣财预[2002]66号)的有关规定编报项目预算。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项目支出预算的安排,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等主管部门提出具体项目,列入部门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计划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所有编制部门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省财政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参考单价、采购方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资金来源等。具体采购目录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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