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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赣财预[2004]54号)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预算编制改革,做好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范围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省级预算单位(省国家安全厅除外)都要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其中:省垂管部门统一编制到设区市一级(设区市以下由设区市汇总);省直属有经常性经费拨款的企业集团本级只需将财政拨款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其所属事业单位则应按要求将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对省财政安排了少量经费的一些中央驻赣主管部门,不编制部门预算,仍维持原来的预算编制方法。
  二、编制2005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公共保障能力;加大预算编制改革力度,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行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公正透明、约束有力和讲究效益的预算编制管理机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 2005年部门预算编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财政原则。财政预算内拨款、预算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均应作为部门预算收入编入预算;在安排支出预算时,先用部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财政预算内拨款,并按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的先后顺序核定。
  (二)收支平衡原则。各部门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支出。部门收支预算的编制,既要考虑实际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确保预算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保证重点和统筹兼顾原则。预算编制要优先保障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家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各部门要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四)细化预算编制原则。对人员经费要按单位编制内实有在职人数和离退休实有人数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核定到人;对日常公用经费要按单位现有的公共资源情况和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等逐项核定;对项目支出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具体落实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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