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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细则

  根据水利部移民局的计划审批文件,省移民办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同时将有关文件抄送水利部移民局。
  第二十三条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批准的年度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报原计划审批单位批准。

第四章 统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水利部移民局制定的统计制度编报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移民基本情况、投资计划下达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效益情况。同时,附送统计报表说明,说明要求详细,有分析、有建议。
  第二十五条 统计报表分为半年报、预测报和年报。县级上报时间:年报于次年三月五日前,半年报于七月五日前,年底预测报于十二月十五日以前;省级上报时间:年报于次年三月十五日前,半年报于七月十五日前,年底预测报于十二月二十五日以前。
  第二十六条 各级移民管理部门应明确主管领导并设立统计专管员,统计专管员应参与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及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统计报表要严格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作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重要参考资料必须如实填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并与计划、财务数据相吻合。

第五章 年度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库区建设基金属政府性基金,年度计划与年度预算分开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度。
  第二十九条 库区建设基金预算的编制应以批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依据,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三十条 省移民办每年6月底前下达次年各县库区建设基金预算控制额度,各县移民管理部门根据预算控制额度和批准的规划编制下年度收支预算,并于7月底前报省移民办。省移民办审核汇总后,于8月底前报水利部移民局。
  第三十一条 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的,应报原预算审批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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