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生产经营、偿还债务、管理维护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运营管理单位分别对项目实施和实施完成后的运营管理负责。
第九条 为便于项目管理,对建设地点分散、类型相同、建设开发时期一致的小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田水利等项目,可以乡或村为单位捆绑成为一个项目。
第十条 对于科技推广项目,要同其它移民项目一样管理,并视其投资额度,对应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培训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推广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上述项目必须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科技推广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责任主体必须及时总结和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培训移民人数,转移移民劳动力人数,经济效益等内容的实施效果;然后由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写出科技推广工作专题报告;再由省移民办汇总全省情况,并于年底前将科技推广工作专题报告报送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以下简称水利部移民局)。
第十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项目应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初步设计。
库区建设基金总投资达到或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库区建设基金总投资50万元以下-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部门参照行业规程规范编制;库区建设基金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可合并进行,报告可委托专业部门或有资格的业务技术人员参照有关规定编制。
第十二条 库区建设基金投资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商财政部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抄送水利部备案;库区建设基金投资200万元以下-50万元的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移民办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由省移民办或由省移民办责成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抄省移民办备案;库区建设基金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文件抄省移民办备案。
项目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不得越级、越权申报和审批,严禁把项目化整为零,降低前期工作质量;不能以上报计划文件代替项目审批文件。凡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材料内容不齐备、不规范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