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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重新修订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147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见粤国税函[2004]265号文)要求,现将《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2004年6月9日下发的《关于贯彻税务总局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粤国税函[2004]297号)的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有关海洋石油企业发票的具体编码方法另行制定下发。

                                2004年7月6日

广东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省局2004年5月24日以(粤国税函[2004]265号文转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国税系统的实际,制定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案。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一)第1—8位的编排(按总局规定的编制规则进行)
  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广东省为4400。我省行政区域统一代码详见附件一。
  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4年以04表示,2005年以05表示,依此类推。
  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国税行业划分共六类: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收购业、5水电业、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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