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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同意武汉市城建档案馆使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批复

武汉市建委关于同意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使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批复
(武建[2004]187号)


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你馆《关于使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请示》(武城档[200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馆使用“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09)”。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该章仅限于你馆在武汉市内对市建委委托行行使行政处罚权时使用,不得用于非行政处罚的事项;
  二、严格按《武汉市建设行政执法委托书》的委托权限,行使处罚权。对给予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案件的行政处罚,必须报经市建委审批同意,才能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盖章;对10000元以下罚款、警告等较轻的行政处罚,你馆需经集体研究决定,方可加盖行政处罚专用章,并逐月将处罚情况报市建委备案;
  三、要严格该印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保管,盖章登记;
  四、市建委委托你馆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终止时,该章由市建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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