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七月七日
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火灾事故上升势头严峻,1—4月,全省共发生火灾事故2889起,造成3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4.4万元。对此,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也广泛关注。严峻的火灾形势,突出反映了一些地方未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漠视消防安全,冒险经营,违章作业,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彻底整改,以致养患成灾。为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7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预防火灾,减少事故发生。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内容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防止群死群伤等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动和依靠人员密集场所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坚决措施,整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