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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
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47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4]19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4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9,898,601.88元,美元596,896.56元(详见附表)。
  此复。

                                2004年7月7日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申请核销金额       人民币       美元
 1    广州市广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5,000,000.00
 2    南方工贸总公司         500,000.00   596,896.56
 3    广州市伟健科技电子有限公司  5,000,000.00
 4    广州黄埔伟丰实业有限公司   9,398,601.88
              合计   19,898,601.88   596,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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