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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人制度、窗口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的通知

  四、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对口头举报与电话举报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和登记工作。
  五、涉及到对内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投诉的,能当场解决的须当场给予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涉及到日常征管的举报案件,要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负责处理。
  七、分局(所)对署名且要求答复的涉及重大偷、逃、抗税的举报案件,送分局(所)长批阅后转送稽查局办理;同时登记归档并跟踪稽查部门处理情况。
  八、做好对来信来访者的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来信来访者的权益,避免打击报复。

税企联系制度



  为密切与纳税人的联系,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税透明度,确保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保护纳税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税企联系制度实施内容
  税企联系制度根据联系的方式不同,分为会议联系、联系员联系、网站(电话)联系、信息宣传联系四块内容。
  (一)会议联系实施内容 
  1、办税经办人员会议。定期对办税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提高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税质量;座谈听取办税人员对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
  2、企业负责人会议。召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参加,学习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及分析税源动态,听取对税收工作及税务人员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联系员联系实施内容
联系员由有关职能科(股、室、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担任。
  1、联系员的工作范围。根据分局(所)管辖纳税人的行业或所属乡镇、街道等情况,采取划片或分行业联系,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各人的工作范围。
  2、联系员的工作职责:
  (1)及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加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
  (2)及时传达新的税收业务政策,做好有关税务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
  (3)加强对纳税人财务辅导,帮助健全财务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及时反映税源动态信息,做好重点税源监控户和个人所得税重点监控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5)做好税款的催报催缴工作,加强欠税管理,加强非正常户和停歇业户的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6)做好各税种或行业征管的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网站、电话联系实施内容
  主要是指通过浙江地税“12366”语音特服系统,浙江地税网站与纳税人实现如下内容的双向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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