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2、发票领购时应提供的资料:(1)单位(或个人)的购票申请;(2)《发票领购簿》;(3)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其他有关证明;(5)发票专用章;(6)异地申领发票还需提供担保人及其担保书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续购发票还需提供前次领购已使用的发票存根(或者使用期已满的空白发票)。
3、具名发票的印制。
(1)具名发票的印制条件。纳税人需要印制具名发票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且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其业务需要。
(2)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的审批程序: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印制具名发票的,应先根据本单位的业务需要设计票样(即具名发票式样),填写《企业具名发票印制申请表》,随同票样一并报县(市)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职能部门受理后,经审批同意印制的,填制《发票印制通知单》,交发票定点印刷企业印制;不同意印制的,应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告知纳税人。
七、延期纳税申报
1、报批条件,须有如下情况之一:(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2、报送资料:申请延期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的情况说明材料。
3、申请时间:(1)应当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2)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4、审批权限和期限: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于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答复纳税人。
5、相关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八、延期缴纳税款
1、报批条件,须有如下情形之一:(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报送资料:(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3)资产负债表;(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申请时间: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