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步骤与违纪处理
(一)工作步骤。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7月10日前为准备和发动阶段。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县(市)区和本部门存在的违规着装问题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整顿方案,对整顿工作做出部署,并将整顿方案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906室,电话:7949058)。
7月11日至7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对违规着装人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明确的纠正期限,按规定收缴违规发放的制式服装及标志。
7月16日至7月底为检查抽查阶段。由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市级垂直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进行检查抽查。各县(市)区和各着装部门也要对所辖区域和本系统的整顿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8月1日至8月底为总结报告阶段。各县(市)区和各着装部门要在8月底前向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整顿情况。除报送详细的文字材料外,还要如实填报整顿统一着装统计表并附软盘。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全市整顿统一着装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报省财政厅、监察厅和省纠风办。
(二)违纪处理。
1.对2004年7月底以前,通过自查自纠解决了“过多”、“过乱”和仿制等问题,并已脱装的单位,不再追究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对群众反映强烈、不认真自查自纠的单位,及时督导,责令限期整改。
3.对拒不整改以及在2004年1月1日以后,继续批准违规着装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典型案件将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三、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全市整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级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市整顿情况的调度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着装部门也应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领导。
新闻媒体要向全社会公布国务院批准的统一着装部门及人员名单,公布各级整顿统一着装办事机构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各设一部监督举报电话,市财政局:7949058,市监察局:6056466,市公安局:7905110,市政府法制办:209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