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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财政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审计厅
关于财政投资工程实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财购[2004]1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有关县(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省直各部门:
  为加强财政投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财政基本建设支出行为,遏制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财政投资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推进工程政府采购工作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依法采购时期,实施政府采购的效果逐步显现。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行为逐步规范,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大幅提高,有效抑制了采购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但在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财政投资的公共工程尚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采购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资金“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个别工程项目质量存在隐患,贪污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等等。所有这些,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法》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要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包括工程资金)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发挥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监督的工程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工程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政府采购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促使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规范,从源头上治理工程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职责,发挥职能,共同做好工程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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