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粤民福[2004]5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民函[2004]128号,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学好《通知》精神,确保救助管理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民政部财政部的《通知》精神,熟练掌握和运用《通知》的具体内容。各救助管理站特别是承担跨省接送任务的跨省救助管理站和与外省毗邻的地级市救助管理站,要根据《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跨省接送安全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跨省接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救助管理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确保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安全返乡
(一)、我省跨省救助管理站确定为: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省杨村救助安置站、省救助安置中心、广州市救助管理站,今后将根据任务量调整增加。上述4个救助机构除担负原定的救助管理安置任务外,还承担受助人员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的跨省接送任务,具体负责与流出地、流入地跨省救助管理站的联系、协调、接送工作,任务分工是:
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地址:东莞樟木头镇):负责全省各地(广州市除外)救助的(外省救助通知我省接回的)受助人员中未成年人的跨省接送和安置工作;
省杨村救助安置站(地址:博罗杨村镇):负责深圳、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潮州、揭阳等市及所辖市、县救助的(外省救助通知我省接回的属以上市户籍)受助人员中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的跨省接送和安置工作;
省救助安置中心(地址:顺德乐从镇):负责珠海、中山、佛山、湛江、茂名、阳江、江门、肇庆、云浮、清远等市及所辖市、县救助的(外省救助通知我省接回的属以上市户籍)受助人员中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的跨省接送和安置工作。
广州市救助管理站:负责本市范围内救助的(外省救助通知我省接回的广州市户籍)受助人员中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疾人和其他行动不便者的跨省接送和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