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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管理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07年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8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8日)修改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实行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管理的通知
(津房市[2004]324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规定》(市政府第35号令),我市实行存量房屋交易网上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本市城镇范围内的存量房屋交易实行网上管理制度。
  二、存量房屋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购买或自建方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包括住宅、非住宅。
  三、《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统一使用A4纸打印,原协议文本停止使用。
  四、网上打印《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当事人自行成交的,交易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交易管理系统打印并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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