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使用以下材料: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Ⅱ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防水工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Ⅰ、Ⅱ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防水工程,在防水等级为Ⅲ、Ⅳ级的屋面工程使用时必须采用三层叠加构成一道防水层;凡在屋面及地下防水工程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不含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禁止使用以下材料: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材料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小于0.5mm(含0.5mm)以下的;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黑色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焦油型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淘汰焦油类防水材料和高碱玻纤制成的复合胎基材料,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禁止使用高碱玻纤复合胎基。
三、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鼓励大中型防水材料生产企业和专业施工单位与科研院所相结合,推动防水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机具的研究开发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重点扶持一批技术与工艺设备条件好且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的大中型生产企业,促进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使其成为骨干企业。重点做好两个相结合的工作:一是建筑结构防水与新型建筑防水材料相结合的工作;二是新型建筑防水材料开发应用与建筑防水成套技术研究开发相结合的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紧研究,确保我省建筑防水材料的开发和应用能够不断满足建设行业发展的需求。
四、合理确定防水工程造价,规范计价行为
省建筑工程经济定额办公室要根据工程实际以及建材市场各类产品的价格变动,及时提供不同类别工程、不同防水等级工程的消耗量标准和有关价格信息,引导规范承发包双方的计价行为。省厅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我省主要的防水材料施工指导价格,明确主要材料的生产成本,及时调整建筑防水材料的预算定额,对国家淘汰、限制使用的防水材料的技术标准及时发文废止并在网上公布,防止使用假冒伪劣、质次价低防水材料和恶意压低工程造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避免造成渗漏隐患和质量事故。
五、认真执行技术规范,提高建筑防水设计水平
各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防水技术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各项规定。合理确定防水等级,周密制订防水方案。选用的防水材料耐久性应保证10年以上(非永久性建筑5年以上)。积极选用建设部及省上推广应用的防水材料,慎重选用限制产品,严禁使用淘汰产品。重大工程的防水工程施工图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施工图不能作为施工依据。各设计单位不得指定防水材料生产厂家,不得标注企业的产品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