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关税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生产贸易企业:
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通知》(财关税[2004]25号)要求,广东省财政厅负责本省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解释、咨询以及将本地区调整关税、进口税收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报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凡涉及以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反映,经市级财政部门汇集后报省财政厅。
一、进口产品对本行业相关产品的影响、冲击和损害情况及建议。
二、对重点产业、敏感商品、大宗进出口商品、上下游产品的关税税率、税目设定及结构的意见和进口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
三、调整关税税率、增列关税税目以及调整年度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具体税率等意见和建议。
四、关税及进口税收政策调整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五、国家关税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省财政厅和各市财政部门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020-83170305
广州市:020-83337599 中山市:0760-8876126
珠海市:0756-2510917 江门市:0750—3501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