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杭州市夜景灯光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
删除第八条第一款。
十四、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
1、第七条增加三项,作为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损坏、拆改房屋原有公用、共用管道,降低使用效果;”
2、删除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
3、删除第十二条、第二十条。
4、删除第二十五条。
5、删除第三十一条。
十五、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
1、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办法”,并将《办法》中“公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提法统一修改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删除第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内容。
3、删除第十条第六项。
4、第二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货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运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5、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中“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内容,删除第五项。
十六、杭州市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1、第八条修改为:“需要将固体废物跨市区转移进行储存、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
2、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直接从事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3、删除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十七、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