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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社区老年
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粤民福[2004]59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管理的意见》(民发[2004]5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意见》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明确“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以下简称“星光计划”)项目的产权归属。产权归属应实行产权划归主要投资方的单一归属方式,如属合资、合建或多方投资建设的“星光计划”项目,产权难以实行单一归属,可按照投资份额实行股份制的产权归属方式。对于产权不属于街道、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所有的项目,必须通过制定使用协议的方式对项目的使用或经营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星光计划”项目为老年人服务的方向不变。
  二、所有“星光计划”项目应建立包括产权归属在内的登记档案,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在“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服务上,要坚持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服务功能,并建立本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档案。
  四、各地对“星光计划”项目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运营模式。对“星光计划”项目要实行分级管理。“星光计划”项目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直接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对“星光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营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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