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
梅县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73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2004]126号)和《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2004]134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3笔,金额合计39,771,367.26元(详见附表)。
  此复。

                               2004年7月23日

  附件:

中国银行梅县支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港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