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
梅县支行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4]373号)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2004]126号)和《关于中国银行梅县支行申请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梅国税发[2004]134号)悉。根据《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梅县支行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3笔,金额合计39,771,367.26元(详见附表)。
此复。
2004年7月23日
附件:
中国银行梅县支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