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对
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湘建办[2004]90号)
各市、州建设局、房地产局、房地产评估机构:
现将《
建设部关于对房地产估价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4)137号)转发给你们。为认真贯彻落实,根据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地产评估行业清理检查工作;省房地产业协会中介专业委员会(下简称省房协中介委)协助省建设厅,承担清理检查和组织协调汇总等具体工作;
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房地产评估行业,配合省建设厅的清理检查工作。
2、检查方式
清理检查分两阶段进行,一阶段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自查自纠,填写自查表;二阶段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清查。
3、时间安排
①2004年8月10日前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②2004年8月12日—20日由省建设厅组织省房协中介委、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全省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
③2004年8月25日前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随同附件3、4、5报送省房协中介委汇总。
二、换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9月20日前,各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须将下列资料报送省房协中介委:
1、房地产估价师换证(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存放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4、评估机构缴交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5、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组织的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退回)。
2001年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委托省房协中介委主办继续教育学习的,请在2004年8月10日前与省房协中介委联系。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评估行业全面清查工作,各市、州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的协调、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