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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1、政府确定的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
  2、政府、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3、政府、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4、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涉及公众利益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5、政府、政府部门领导人任免事项;
  6、政府、政府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7、政府、政府部门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8、政府、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等事项;
  9、行政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管理和使用情况;
  10、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执行情况;
  11、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优待抚恤金发放情况及征兵情况;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13、土地征用的政策依据、征用程序、办法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
  1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费发放和安置情况;
  15、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党政机关补充工勤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人事事项;
  16、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法事项;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1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对内公开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3、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公车汽油费、维修费开支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5、福利、奖金、加班费发放情况;
  6、干部交流、轮岗、晋级情况;
  7、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情况;
  8、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
  9、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
  10、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公开渠道,讲究公开实效;政务公开时间应当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要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群众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公开内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便于接受监督。
  (一)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墙报公示;
  2、设立政务公开栏;
  3、发布公益广告;
  4、实行政务通报;
  5、举行政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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