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大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优化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我市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二)改革目标: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结合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建立起结构合理、运作高效、管理科学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
三、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管理范围
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包括资金、附加、各类专项收费;
(三)国家机关按照规定向下级、所属单位集中的收入,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管理机构向所属企业提取的管理费;
(四)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源的经营、有偿使用、出租、变卖收入;
(五)事业单位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或参股所得的投资回报或分成收入;
(六)国家机关或以国家机关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或代行行政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受的捐赠资金;
(八)电台、电视台播出广告取得的广告收入;
(九)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收入;
(十)罚款和罚没收入;
(十一)其他应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
四、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一)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制度。所有非税收入项目全面实行编码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要按照《
行政许可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的规定,认真清理、登记非税收入项目,符合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由财政部门统一编码,实行滚动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不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废止。未经财政部门编码的非税收入,视为非法收入。
非税收入的收缴实行“票款分离”。经编码公布的非税收入由交款人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缴款通知书到代收费银行直接交费,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对当场执收执罚或距离代收费银行网点较远的零星分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可由有关执收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由执收单位集中汇缴。各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一律取消。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的“票款分离”集中汇缴帐户,必须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到金融管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金融机构不得为执收执罚单位开立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