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广“枫桥经验”。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分级负责、包案解决”领导责任制,健全信访、调解、仲裁、司法等处理社会矛盾工作机制,搞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努力减少群众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3)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工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管理力度,工业系统事故结案率达到95%以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矿山企业、市属工交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面达到30%。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和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对食品、建材、电器和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的规范与管理。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加强城市综合减灾工作,建立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各类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系统。
四、加强解决“七大问题”的领导工作
解决“七大问题”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整合全社会力量,形成长效机制,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市委书记和市长作为市委、市政府解决“七大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各项问题的解决负总责。解决“七大问题”各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工作,提出解决“七大问题”的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做好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督促、考核和奖惩。各责任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搞好目标任务分解,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善对解决“七大问题”工作的考评,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和人大对部门工作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掌握民情,科学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决策机制、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形成科学、民主、完整的“决策链”。健全领导干部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制度,加强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工作,完善满意单位不满意单位的评选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走访选民或选举单位、政协委员社情民意调查制度,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关注、事关切身利益、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采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形成工作计划后向社会公布。要建立解决问题的跟踪、检查和反馈制度,全面掌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年底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奖罚分明。
(三)加大投入,做好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体现公共财政属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民生,保重点,把解决“七大问题”的有关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的状况保持逐年增加,加大解决“七大问题”投入。解决“七大问题”的有关投入和经费专款专用,并实行年度审计。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实事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加各类公益活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坚持量力而行,倡导勤俭节约,力争少花钱、办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