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湘财会[2004]3号)精神,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证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发)证范围
  1、持湖南省有效《会计证》的人员,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发证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2、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审计)专业学历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到工作或居住地财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申领的,必须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2000年7月至2002年毕业的大、中专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
  3、2003年参加全省《会计证》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领取《会计证》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换(发)证时间
  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从2004年7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会计人员持有的原《会计证》仍然有效,但不再办理申领《会计证》的工作。
  三、换(发)证需提供的资料
  换证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居民身份证、会计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电算会计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两张,经省物价局批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15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