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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取消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取消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津劳局[2004]23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市人民政府确认,现将取消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共七项)予以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取消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共七项)

  一、职业介绍机构通过各类媒体发布职业介绍信息审核
  取消理由: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315条的规定
  二、企业招用外省市劳动者审批
  取消理由: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5条的规定
  三、举办全市性或者区域性职业介绍洽谈会审批
  取消理由: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3条的规定
  四、劳动管理资格认定
  取消理由: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7条的规定
  五、企业实行“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审核
  取消理由:不符合行政许可法1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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