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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14.关于同意市市容环卫局委托市市容环境卫生监察大队施行行政处罚的批复(乌政发(1999)61号)
  废止理由:适用情况发生变化,实际上已经失效。
  15、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城市用煤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乌政发(1999)71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16、对在我市推广环保产品“油路净”问题的批复(乌政办(1999)165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17、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的通告(乌政通(2000)2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相适应。
  18、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强化项目管理的通知(乌政发(2000)4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不相适应。
  19、批转关于在乌鲁木齐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乌政办(2000)32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20、关于实施《乌鲁木齐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型塑料袋规定》的通知(乌政发(2000)78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21、关于施行《违反乌鲁木齐城市用煤质量监督管理处罚规定》的通知(乌政发(20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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