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废止理由:已被《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所替代。
  十八、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施行)
  废止理由:已被《乌鲁木齐市热力管理条例》所替代。

  附件2: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件)

  1、印发《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细则》的通知(乌市政(1987)146号)
  废止理由:已被《乌鲁木齐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所替代。
  2、关于颁发《乌鲁木齐市建设、维护管理防空警报设施暂行规定》的通知(乌市政(1989)2号)
  废止理由:已被《乌鲁木齐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所替代。
  3、关于印发《关于外地在乌鲁木齐市设立办事机构的审批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乌市政(1991)90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实行夜间行驶的通告(1994年5月6日公布实施)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5、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若干规定》的通知(市政办(1996)84号)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6、关于治理整顿乌鲁木齐市货运市场的通告(乌政通(1997)4号)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