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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1994年5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5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相适应。
  八、乌鲁木齐市电杆设置、更换和迁移管理办法
  (1994年12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施行)
  废止理由:已被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乌鲁木齐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所替代。
  九、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5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3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施行)
  废止理由:已被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替代。
  十、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管理办法
  (1995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施行)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不相适应。
  十一、乌鲁木齐市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实体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施行)
  废止理由: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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