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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设项目监理证纳入日常管理的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将建设项目监理证纳入日常管理的通知
(武建[2004]202号)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管站(办),各建设监理单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发放建设项目监理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本通知发布即日起,《武汉市建设项目监理证》仅作为规范监理合同的事后备案凭证,纳入日常管理。
二、
《项目监理证》仍在原窗口领取,并要求悬挂于现场,便于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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