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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4年度技师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参加技师社会化培训的人员,即日起可到技师社会化培训机构(附件3),报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四、技师考评报名方法
  (一)参加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2004年技师社会化鉴定、评审办公室联系一览表》所包含职业)的申报人员,在报名期间内,可通过登陆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下载申报表格和填表说明,需要申请破格的人员可同时下载破格申请表。申报人员或单位也可到相应技师考评办公室领取申报表。
  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应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2、提交本人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明、鉴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3、参加正规技师培训的申报人员,应提交相应的《北京市技工学校(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根据申报考评职业,按照《2004年技师社会化鉴定、评审办公室联系一览表》提供的联系方式,于9月 15日—9月30日,到相应技师评审办公室,提交技师资格申报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二)参加行业技师考评(《2004年北京市行业技师考评委联系一览表》所包含的职业)的申报人员,应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按隶属关系由局、(集团)总公司、或区县劳动保障局初审后,于9月1日— 9月1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推荐单位可直接到相应行业技师考评委员办公室领取申报表格。
  报送单位提交的个人材料:
  1、提交填好的申报表一式两份,初审单位应填写初审意见;
  2、提交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明、鉴定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套)。
  五、建立技师考评公告、验收和年度考核制度
  (一)从2005年起,我市建立技师考评定期公告制度。各行业技师考评委应于每年2月底以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当年行业技师考评计划。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将于每年一季度,向社会发布本年度技师考评公告。
  (二)实行技师考评结果验收和年度考核制度。
  1、各技师资格评审机构和行业技师考评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时做好考评结果验收工作,凡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不予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验收工作须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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