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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4年度技师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2004年度技师考评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劳社培发[2004]10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技师培训、鉴定、考评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和规范本市技师考评工作,从2004年起,将建立技师考评公告和验收制度。现将2004年度技师考评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工作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决定在原有8个职业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技师社会化考评范围。已公示并承担技师社会化培训、鉴定和评审任务的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4]55号)要求,自2004年开始,在本市通用性强、技术含量高、从业人员较多的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39个职业及冶金行业,实行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其他行业的技师考评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
  二、行业技师考评工作
  (一)市各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要履行职责,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87]117号)要求,根据行业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机构调整和人员换届工作,完善机构设置,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本行业技师考评工作。
  (二)面向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技师考评。行业技师考评工作既要注重主体职业(工种),又要兼顾其他技术工种,满足本行业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需要,各行业技师考评委要根据本市新技师培养计划,及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结合行业发展,科学合理做好本行业2004—2006年度技师考评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各行业技师考评委员会要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考评程序,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技师考评实施细则。
  三、技师社会化培训工作
  已公示并承担技师社会化培训任务的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内容、学时,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技师培训大纲、计划,组织好相应的理论、实操教学和答辩论文辅导。对参加各项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北京市技工学校(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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