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办理“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根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第128号令《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北京市建委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不在办证范围)进行“施工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要求,“施工安全许可证”的颁布工作将在2005年1月底全部完成。由于建设部的统一“申请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局的统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尚未公布,因此,请各相关企业按市建委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企业准备材料阶段
现阶段请各相关企业学习和熟悉条例和部令,并在此基础上按要求准备如下材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为建设部统一表格,表格待公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规章制度资料: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系统的工作职责。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制度和计划。明确管理人员、工人(含特殊工种、新工人、转岗工人等)的安全培训要求。
(3)安全检查制度,包括:企业和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的要求,及对隐患整改、复查等有关规定。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制定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事故档案。
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包括:设定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资金的来源和支付计划。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提供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直观图。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下载表1-1、1-2、1-3并填写。
7.特种作业人员情况,下载表2并填写。
8.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提供本企业在册人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人员数量,占职工总数的百分比、培训的教材和主要内容、考核的合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