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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的通知
(粤民福[2004]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救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根据民政部《关于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的通知》(民函[2004]175号)精神,现就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引导牌的基本内容
  引导牌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救助管理站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关于联系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预留救助管理站的联系电话,也可以与当地110办公室协商,通过使用110免费电话,引导、护送求助人员前往救助管理站。
  引导牌上还可以根据需要列明以下内容:救助条件、救助内容、乘车路线、方位地图等。
  引导牌上的文字必须规范、准确。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要同时使用相应的民族文字。
  二、引导牌的外观、形式
  对于引导牌的具体外观、形式、材质和尺寸等不作统一要求,但文字和图案要醒目、美观、简洁、耐用、易懂。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尊重民族习惯,选择恰当的色彩和图案等。
  引导牌上可以使用民政的徽标。
  三、引导牌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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