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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修订)的通知

  (2)《领购发票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发票领购簿》。
  7.申请书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示范文本)(略)

四、项目名称: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1.依据
  部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7号)规定:严格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的审批管理,使用百万元版发票的,须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使用十万元版发票的,须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除上述企业外,其它企业一律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发行可开具万元版以下(含万元版)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33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必须经过实地核查。批准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的,必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6个月。在辅导期内: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期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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