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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切实解决好担保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为做好小额贷款的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充实担保中心工作力量。各地财政要切实保证担保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
  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把社会保险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业绩挂钩,对于小额贷款工作不积极、推动不力的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可以减少社会保险资金的存款,逐步将社会保险资金存入小额贷款工作得力、业绩优良的金融机构。
  六、建立健全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省级担保基金承担设区市担保基金代偿损失的20%,设区市担保基金按30%的比例与县市区担保基金确定代偿比例。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凭《再就业优惠证》就近到当地申请小额贷款,各地应与当地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一视同仁,不得拒绝受理。为防范小额贷款的集中风险,各地操作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小额担保贷款,应按照南银发[2004]95号文件操作执行,不再采取量化到个人的办法。对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申请的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当地担保中心同意担保的,在向经办银行推荐贷款之前,各地必须上报省再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七、进一步完善担保工作机制。各地要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放宽反担保要求,除财政统发工资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外,各地反担保人员可以扩大到学校、医院等其他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人员。各地可以探索各种切实可行的反担保措施,试行企业担保、个人联保等做法。个人以自有或亲属房产抵押申请小额贷款的,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应按照赣劳社就[2004]49号文件规定,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凭担保中心推荐意见和个人提供的《再就业优惠证》免收登记费、档案保管费、他项权证费等各项费用,并免予办理评估手续。创业人员已有良好还款信用记录且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大量债务的,也可以考虑取消反担保。
  八、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切实防范小额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各地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要建立定期走访小额贷款创业户的工作制度,建立好小额贷款创业扶持项目的登记台帐。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室要及时了解经营状况,对创业人员经营地所和经营项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情况向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反馈。对于出现的逾期小额贷款,各地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要认真分析原因,做好督促还款工作。要帮助借款人树立还款意识,指导借款人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贷款;对恶意逃贷的,要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各种有力措施,确保贷款及时归还,也可以采用必要的措施,冻结其社会保险待遇。为进一步督促各地做好贷后管理工作,今年下半年各有关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小额贷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各地也要相应组织开展小额贷款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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