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好发放扶持个人创业的小额贷款工作的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按照南银发[2004]95号文件要求及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组织基层经办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小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和申报贴息的审核拨付工作,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各金融机构已对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如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数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的30%以上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以计入当地小额贷款发放统计,并按规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
三、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积极推进小额贷款“人本服务”。各地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将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探索小额贷款个性化服务的具体措施,提高贷款扶持项目的成功率。按照促进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形成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的“一条龙”服务模式,为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方便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发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项目,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以加盟的形式参与创业,积极培育小企业的孵化机制,努力实现鼓励创业和扩大就业、小企业发展与促进江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同时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参与创业项目人员提供开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服务,为他们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对于已参加了创业培训的申请贷款人员,各地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在对其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等因素综合考察后,可以考虑免除其反担保手续。
四、加快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今年每个设区市确定3-4个社区进行试点。试点信用社区内申请小额贷款人员,经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审核推荐,可以免予提供反担保手续。各地对信用社区内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注重对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的考察确定是否发放贷款和具体贷款额度、期限,不得在个人资产、房产方面再设置和抬高门槛。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中,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定期调查贷款项目运作情况。
五、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推动小额贷款工作的开展。各地要把小额贷款工作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结合起来,发挥街道、社区了解熟悉下岗失业人员情况的有利条件,做好小额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要把已发放小额贷款的贷后调查和管理工作按经营场所落实到各街道社区,由他们定期加强监督管理,了解经营管理状况。对于贷款回收率达到100%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从省级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超过回收额2%的奖励,用于鼓励街道积极参与贷款的催收,弥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