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全国“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
电话会议”精神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劳社就[2004]28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设区市银监分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银行、省农村信用联合社:
为了贯彻落实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快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步伐、更好地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工作的思想认识,确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黄菊副总理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批示,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我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继续推向深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好各地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各地加快工作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担保基金计划,将今年新增担保基金落实到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工作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在授权的范围内简化和下放贷款审批手续,缩短贷款审批和放款时间,不得以其他理由内部控制贷款发放规模,放缓、拖延贷款发放。
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地要做好省政府下达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并制定下半年小额贷款工作计划,加快贷款发放步伐,确保完成全年任务。为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推动小额贷款工作在全省的深入开展,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小额贷款的评先表彰活动。
二、各地要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要按照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南银发[2004]95号文件有关规定,将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并在贷款额度上根据经营项目和还贷能力逐步放宽。各金融机构可不经担保机构担保,对自身已具备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经当地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认定,可申报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