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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成就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全省110个县城和省培育的50个省级重点镇均应参加。此次参展情况将作为省建设厅对县城和省培育的50个省级重点镇建设进行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对不参展的县城和重点镇,由各市向省建设厅书面说明原因。
  (二)设区城市培育的100个省级重点镇和其它建制镇,以及规划、设计、勘察、施工、房产、建材、园林等有关企事业单位可自愿参加。
  三、参观单位
  会展参观单位为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等,同时还拟请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届时参加。
  四、媒体支持单位
  人民日报、中国建设报、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河北科技报、燕赵都市报、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新华网、银河网。
  五、会展主要活动
  (一)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成就展览;
  (二)举办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推介会。
  六、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11月11日—13日
  地点:石家庄市人民会堂会展中心
  七、展览内容
  展览内容应图文并茂,并可采取播放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展览分室内和室外两部分:
  (一)室内展览
  以展示小城镇建设发展成就为主,企事业展示为辅,每个参展单位应占有3M×3M国际标准展位一个(每个展位收费2800元),每个展位分设左、中、右三个展面(每个展板为90cm×120cm)。
  1、小城镇建设成就展示的基本内容有:
  (1)区域及城镇发展概况:包括城镇历史沿革、区位条件、区域交通及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产业等情况。
  (2)城镇建设概况:包括城镇住宅小区、工贸小区、道路交通、绿地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情况。
  (3)城镇未来建设构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城镇建设规划、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项目、各类小区建设等。
  每个参展城镇应在以上展览内容基础上制作“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成就展示会宣传材料”、“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清单(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度、规模标准、合作方式、地段位置、时限要求等)”各500份,并向会展组委会提供电子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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